關于吉林省2023年10月份自學考試考生辦理轉考相關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部署和要求,下半年我省自學考試轉考具體要求如下:
  一、考生轉出
  (一)省際間轉考考生到我省報名所在教育考試機構辦理轉出手續(xù),再到轉入省辦理轉入手續(xù),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通過全國“轉考平臺”遞送和接收轉考電子檔案,辦理程序如下:
  1.申請辦理時間2023年9月1日至9月5日,因故未及時申請,須明年上半年再申請辦理,履行轉考程序。
  2.在籍考生離開我省繼續(xù)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在規(guī)定日期內,到考生考籍所在報名的教育考試機構現(xiàn)場申請確認。轉出申請由考生本人提出,進行現(xiàn)場申請,并在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3.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原考試的課程、合格成績及相關規(guī)定,生成轉出電子檔案上傳至全國“轉考平臺”。
  4.轉入地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在全國“轉考平臺”接收轉入考生電子檔案。
  5.轉入考生電子檔案經轉入地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審核無誤后,轉考考生按要求到轉入地省級(或者經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授權的地級教育考試機構)辦理轉入手續(xù)。
  6.轉入手續(xù)辦理完成后,轉入地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全國“轉考平臺”,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據此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tài)進行變更,轉考完成。
 ?。ǘ┺D出要求
  1.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xù)。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计陂g和延期畢業(yè)期間,考試成績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報名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出。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yè)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5.考生辦理轉入時間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6.考生轉出的課程與國家現(xiàn)行計劃不一致的,不得轉出。
  7.考生只可以轉考一次,確定轉出后吉林省將不再接待該考生在我省繼續(xù)報名參加考試,考生電子考籍檔案將封存。
  二、考生轉入
 ?。ㄒ唬┺D入流程
  1.2016年以前通過機要方式轉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網》查到轉入信息的考生,須在自學考試報名期間(9月1日至5日)到吉林省教育考試院辦理落籍手續(xù)(聯(lián)系電話0431-84658705)。
  2.在9月上旬通過全國“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考生須在9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生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辦理轉入手續(xù)。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xiàn)場確認,并在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簽字,完成轉入手續(xù)。未在規(guī)定時間辦理轉入手續(xù)的考生,我省將電子檔案退回轉出省。
 ?。ǘ┺D入要求
  1.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我省自學考試考籍管理規(guī)定;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教育考試機構通過全國“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承認。
  2.轉入考生應當按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入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xiàn)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撇簧儆?門課程、本科不少于4門課程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yè)手續(xù)。

  吉林省教育考試院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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