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自考考生須在考試前10天內(nèi)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比如說,2023年上半年廣東自考的時間是4月15日至16日舉行,那么考生從4月5日開始就可以打印準考證了。
準考證上將載明考生參加當次各科考試的座位信息。準考證用普通A4紙打印,嚴禁偽造、變造或擅自涂改,嚴禁在準考證正反面做任何標記。
提醒廣大考生一定要及時打印準考證,避免遺忘,打印準考證過程中如遇問題,可以向所在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咨詢。
所有考生均須憑網(wǎng)上自行打印的當次考試的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含臨時身份證、公安機關出具的用于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帶照片的身份證明,不含電子身份證;軍人、港澳和臺灣同胞、海外僑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記的對應證件)及健康信息申報表參加考試。
在考完試后,考生也不要丟棄準考證。因為后面的成績復查等事項也會用到準考證。
自考成績復查申請
考生如對本人某科成績有異議的,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向參加考試所在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成績復查申請。
各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在當次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以內(nèi)安排具體受理時間和地點,請考生密切關注所在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公布的具體受理時間和地點,過后不再受理成績復查申請。
成績復查僅限于復查答題有無漏評、漏記分、錯記分、加錯分,評分標準、評分細則以及對答題評分寬嚴有異議等問題不在復查范圍之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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