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論文審核與學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為保證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養(yǎng)基本質量,加強學士學位管理,保證學位授予質量,根據教育部《本科畢業(yè)論文(設計)抽檢辦法(試行)》(教督〔2020〕5號)和《武漢工程大學高等學歷繼續(xù)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試行)要求,我校決定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論文(設計)檢查工作,并將評價結果“合格”作為申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前置條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檢查對象為符合《武漢工程大學高等學歷繼續(xù)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試行)》授予條件且需要申報2023年第二批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論文(設計)。

二、組織與實施

(一)校外教學點(助學單位)檢查

各校外教學點(助學單位)成立學位論文檢查專家組,成員由若干專家組成,檢查比例為各校外教學點(助學單位)每次需申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學歷繼續(xù)教育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yè)生學位論文(設計)總數的100%,即檢查全覆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單位檢查時間為10月15日前完成,并將學位論文抽查結果合格的論文報送學院自學考試辦公室。

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學點檢查時間為10月7日前完成,并將學位論文抽查結果合格的論文報送學院成教中心。

(二)學校檢查

學校成立校學位論文檢查專家組,成員由若干位校內外專家組成,檢查比例為每次需申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yè)生學位論文(設計)總數的100%,即檢查全覆蓋,10月30日前完成。

論文檢查采取盲評的方式進行,專家組對論文的選題意義、寫作安排、邏輯構建、專業(yè)能力及學術規(guī)范五個方面進行考察,并給予“合格”、“修改”、“不合格”的評價結果。

三、學校檢查結果使用

檢查“合格”的學生有資格申報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

檢查“修改”的學生有一次修改論文的機會,如果修改后“合格”則有資格申報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如果修改之后“不合格”則沒有資格申報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

檢查“不合格”的學生沒有資格申報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

四、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抽檢結果使用

教育部負責學士學位論文抽檢的統籌組織和監(jiān)督,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qū)學士學位論文抽檢的具體實施。學士學位論文抽檢每年進行一次,抽檢對象為上一學年度授予學士學位的論文。

對抽檢不合格的論文,將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調查核實,對查實存在學術不端情況的學生依法撤銷已授予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

抽檢結果將與招生計劃安排、校外教學點(助學單位)評估等措施聯動掛鉤。對問題突出的校外教學點(助學單位),將停招新生、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將停止合作辦學、撤銷校外教學點(助學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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