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廣東省已經開展建立自學考試誠信報考檔案試點,考生違背《廣東省自學考試誠信報考承諾書》,當期考試缺考2門課程或以上,將被認定為無故缺考,并記入考生誠信報考檔案。
自考生如因自然災害、突發(fā)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以及參加其他類型國家考試、單位工作學習安排等,不能參加當次自學考試的,可在考試結束后向當次考試所在市考辦提交相關佐證材料,說明理由,提出誠信報考檔案修復申請。地市考辦應及時審核本轄區(qū)當次考試無故缺考考生提出的誠信報考檔案修復申請,對有正當理由的,應將誠信報考檔案中對應的記錄予以撤銷。考生有異議的,市考辦要做好解釋工作。
18~23周歲
24~32周歲
33~40周歲
其他
高中及以下
中專
大專
其他
工作就業(yè)
報考公務員
落戶/居住證
其他
自學考試
成人高考
開放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