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有考試科目實行網(wǎng)上評卷,每道試題至少兩名以上評卷教師評閱,從技術和制度層面上有效保證了評卷質量。如考生對本人的自考科目成績有疑義,可申請成績復核。
一、自考成績復核申請
考生對考試成績如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當?shù)厥校▍^(qū))招考辦報名申請成績復核,各市(區(qū))招考辦應于收到考生成績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上報省招考辦,復核申請應當寫明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以及申請復核的科目。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須填寫《遼寧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由各市(區(qū))招考辦打印。
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提出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省招考辦不直接受理考生個人的自考成績復核申請。
二、自考成績復核內容
考生可申請復核科目是否為本人答卷,考生答題卡上手寫姓名、準考證號是否與條形碼相符;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tǒng)、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的成績一致及總分合計有無差錯。
評分寬嚴不屬于復核內容。根據(jù)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fā)《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的通知(教密[2001]2號)的相關規(guī)定,考試后不應公開的試題和考生答卷以及考生的檔案材料,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掌握,不得擅自擴散和公開,成績復核過程考生不得查閱答卷。超出本條規(guī)定事項范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三、自考結果查詢
省招考辦收到各市招考辦復核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反饋復核結果。復核結果由各市(區(qū))招考辦告知或送達考生,復核結果為成績總分、主客觀題分數(shù)、小題分數(shù)和復核結論,考生如需要《遼寧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通知單》,可到當?shù)厥校▍^(qū))招考辦領取。
18~23周歲
24~32周歲
33~40周歲
其他
高中及以下
中專
大專
其他
工作就業(yè)
報考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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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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