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等教育自考合同法的重點是什么?關于這個問題中國教育在線自考平臺小編就簡單為大家說一下。
浙江自考合同法考試重點:
合同的效力、本意是合同法的重點章節(jié)之一。合同法通過對合同的確認,從而維護正常的交易關系。因此,合同是否有效。不僅關系到法律是否給予保護,另一方面也關系到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須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要件。即行為人民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當然,由于交易活動是復雜的,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附條件或附期限。
具備法律所規(guī)定的條件,合同會依法成立并生效,對當事人即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適當,則要承擔違約責任。不具備法律所規(guī)定的條件,原則上合同應歸于無效。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定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行性規(guī)定等的合同,均屬無效。并且無效合同的無效時間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無效。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過去我國相關的合同法對合同無效的確認范圍過,寬泛,致許多合同僅因欠缺個別要件而被歸于無效,使許多本來可以通過調整。
補正就可以履行并達當事人訂立合同之目的的合同因被宣告無效而無法履行,影響了交易活動的進行,為此,合同法在明確合同無效的標準的同時,還規(guī)定了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這兩類合同實際上是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權利而達到其訂立合同的目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條件的規(guī)定,因此,其效力能否發(fā)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這類合同通常是無締約能力人、無代理權人、無處分權人等與他人訂立的合同。從表面上看,好象合同已具備了有效的條件,其實尚待權利人追認,其后果是權利人承認。合同生效,否則,該合同將被歸于無效。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無效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銷合同??沙蜂N合同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二是當事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這類合同的撤銷權是由當事人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主動撤銷合同。當事人申請撤銷的,被撤銷的合同與無效合同一樣,自始無效,當事人承擔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當事人不申請撤銷。仍可履行。當然,合同無效有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之分。部分無效如不影響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許當事人履行其有效部分。學員學習本章內容,應了解合同效力與合同成立的區(qū)別及意義,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了解并能運用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制度,能運用締約過失責任和返還財產制度。
需要注意的具體問題是:(1)基本概念:合同生效、附條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無權代理、表見代理、無處分權行為、無效合同。本人、相對人、欺詐、可撤銷合同、重大誤解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2)重點及難點:合同生效的內容;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的區(qū)別;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通則關于自然人行為能力的確認;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義;附條件合同中對所附條件的具體要求;附期限合同中關于所附期限的具體規(guī)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幾種表現形式;效力待定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補正的不同;無效合同的特征;無效合同的范圍;如何審查和制定合同的無效;可撤銷合同的特征;當事人如何行使撤銷權;可撤銷合同的種類;如何理解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特征;承擔無效合同的責任方式如何;無效合同的無效時間及溯及力的規(guī)定等。
同時,自考考生們更應特別注意本章知識在實際中的運用,要求能運用本章知識和相關章節(jié)的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及案例。因為任何形式的合同案例、均會涉及合同有效或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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