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1979年4月15日至1997年4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內(即1974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錄職位放寬到大專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詳細